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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协会新闻】南京海事法院与协会签署工作协作机制备忘录
2024-08-3013

CPI 资讯 No. 765

8月30日,南京海事法院与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签署《关于构建工作协作机制的备忘录》。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花玉军,党组成员、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谭筱清,综合办公室主任周杨明,海商审判庭庭长沈燕,立案庭四级高级法官李洁等;协会总经理宋春风、副总经理刘宇彤、特别顾问吴超、理赔委员会主任周佑生,力保海事服务(上海)有限公司业务总监曹栋等参加会谈并出席签约仪式。
宋春风首先欢迎花玉军一行莅临协会调研,介绍了协会40年来的发展历程。他表示,协会坚持以会员为中心的服务宗旨,相信以合作备忘录的签署为契机,双方将在船舶司法扣押即时担保放船、海事诉讼涉外送达等方面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,共同为航运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。双方将以合作备忘录为基础,建立相关工作联络机制,具体落实细化合作内容。
花玉军介绍了南京海事法院的基本情况。他表示,今年恰逢中国海事司法40年,中船保的担保早在35年前就已被国内海事法院所认可。本次合作备忘录的签署,有利于推进海事司法服务现代化,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,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,服务水运江苏建设;有利于海事司法与航运业的良性互动,充分发挥海事司法服务保障作用,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;有利于长三角一体化建设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,共同服务于海洋强国战略。
随后,谭筱清、刘宇彤代表双方在《备忘录》上签字。

根据《备忘录》,双方将在开展海事诉讼保全与执行协作、推进海事纠纷多元化解和加强海事业务交流三个方面开展合作。双方将通过船舶司法扣押解除创新机制,进一步优化协会会员船舶被扣押后提供担保、解除扣押的流程,实现为所涉船东提供无间隙、零“时差”的解扣放船服务,保障航运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。
截至目前,已有上海、天津、大连、广州、宁波、青岛、厦门、海口、南京等9家海事法院先后与协会签署合作备忘录,共同助力航运和海事司法领域高质量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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